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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夫妻能不能做共同借款人

更新时间:2020-01-03 15:54:49 浏览次数:164次
区域: 福州 > 连江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一、问题的由来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信贷业务实践中普遍存在,例如,在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银行一般都会让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一般都会约定共同借款人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借款人都要对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共同借款人之间往往具有亲缘关系,实践中,往往以夫妻、父子、母子等居多。

二、相关规定及主流观点

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

在上述规定中,并未特别强调共同债务人必须具有亲缘关系。另外,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思,非亲缘关系的自然人也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对相应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从实践中的判例来看,法院也没否定非亲缘关系的自然人做共同借款人。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相应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清楚,共同借款人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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