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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柏律师事务所:股东权与物权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7-03-14 14:16:48 浏览次数:192次
区域: 福州 > 鼓楼 > 五凤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B区11栋3楼
股东权与物权有啥区别呢?下面由福州律师咨询(http://www.fuba***/)为你解答:
1、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股东权体现是盈利法人与其成员股东之间的内部关系及社员关系;物权体现了权利人对自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直接管领与支配关系。
2、二者的性质不同:前者大多数权能为请求权;后者为支配权。
3、二者的义务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有股东向其所持股份的公司或者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规定的当事人主张,而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故其为相对权或者对人权;后者众所周知为对世权。
4、二者的内容不同,前者既有非财产内容,又有财产内容;后者仅具有财产性内容。
5、二者的效力不同:从破产法的意义上讲,物权优于债权,但是股东权相关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却劣于普通债权。
总之,股权与物权有诸多之不同,其他在渊源、财产利益、效用等方面也存在着显著差别,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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