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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富柏: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7-04-10 11:33:35 浏览次数:171次
区域: 福州 > 鼓楼 > 五凤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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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主要是针对犯罪情节严重的分子。一些相关案例中的犯罪分子尽管罪恶极大,但是并没有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因为无期徒刑有一定适用范围。那么适用无期徒刑的情形是什么?下面富柏律师事务所(http://www.fuba***/)结合《刑法》相关知识,简单做个阐述。
  一、无期徒刑的执行对象是什么?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适用无期徒刑的情形包括哪些?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刑法给予这类犯罪分子以剥夺终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如八二年、八三年开展的从重、从快、从严的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奠定了改革开放的良好社会秩序,当然,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手段,但依法从严处置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刑法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法之一。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判处无期徒刑,低服刑13年可以出狱。
  由此可见,适用无期徒刑情况大体分为两种,被依法判决的无期徒刑和由死缓减刑的无期徒刑。根据相关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狱中表现好的话,还可以申请减为有期徒刑,但是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是不予减刑的,这也是国家出于震慑犯罪活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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