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分期繳稅
一,合資格申請人士
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申請分期繳稅。
申請如獲批准,稅務局一般會就在繳稅期限日仍未清繳的稅款徵收不多於 5 % 的附加費;而在繳稅限期日 6 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稅款和附加費,則會加徵不多於 10 % 的附加費。
二,如何申請
納稅人可透過以下辦法申請分期繳稅:
1,填妥申請表格
IR1360表格 - 個別人士/ 獨資經營業務者
IR1360A表格 - 合夥業務
IR1360B表格 - 法團
2,親身到稅務大樓 6 字樓或7字樓追討欠稅組辦理
3,以書面申請。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佐證文件:
繳稅建議書,
過去 3 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存摺副本,
過去 3 個月的收入及支出詳情,
經營業務的人士須提交近期的帳目 ( 包括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 、現金流動情況和業務預測。
三,稅務局提供的設施
稅務局提供以下設施協助納稅人申請分期繳稅:
電話查詢熱線 187 8033
提交申請傳真熱線 2519 6757;
專用郵箱 ( 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 28497 號 ) 接收郵遞申請。
香港离岸公司申請分期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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