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
一,業主的稅務責任
須履行以下的稅務責任:
保存租務紀錄至少7年,例如:租約、租單副本、繳付差餉的收據、有關修改租約及追討欠租的文件;
填寫及提交報稅表,以申報租金收入;
如你須課稅,應以書面通知稅務局,除非你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
在出售業權的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在更改地址的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以及繳付你的稅款。
二,報稅表類別
1,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須申報你的所有薪俸收入(包括職位及退休金的收入)、獨資業務的利潤、出租全權物業的租金,以及申索扣除及免稅額。
2,物業稅報稅表(BIR57或58)
物業稅報稅表有以下兩個系列:
物業税報税表─由個別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BIR57)
物業税報税表─由法團或團體擁有的物業(BIR58)
3,利得稅報稅表(BIR51、52或54)
利得稅報稅表有以下三個系列: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BIR51)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以外人士(BIR52)
利得稅報稅表─有關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BIR54)
通常發出報稅表日期
報稅表類別 通常發出日期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每年 5 月份第 1 個工作日
物業稅報稅表(BIR57或58) 每年 4 月份第 1 個工作日
利得稅報稅表(BIR51、52或54) 每年 4 月份第 1 個工作日
三,出租收入
如你收取物業的出租收入或租約頂手費,你須在個別人士報稅表(如物業是全權擁有)或物業稅報稅表(如物業是部分擁有)內申報1,租金收入包括:
已收或應收的租金總額;
為樓宇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
向業主支付的服務費、管理費;
由住客支付的業主開支,例如修理費及物業稅;
曾作不能追回租金扣除而現已收回的款額;及
租約頂手費。
2,租約頂手費
租約頂手費須課稅
法律規定,租約頂手費與租金收入一樣須課物業稅。
須當作租約年的收入
如你曾收取租約頂手費,該收入將會被納入租約年的物業應評稅值內。
多可攤分至36個月
不過,如該筆頂手費所屬的租約期並非包含在任何一個課稅年度內,你應以租約期或3年期按月平均分攤該筆款額,兩者以時間較短的為準,並在有關課稅年度申報相關款項為租金收入。
四,怎樣計算物業稅
物業稅是按物業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計算。課稅年度是指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應評稅淨值計算方法如下:
[A] 出租收入
[B] 減: 不能追回的租金
[C] (A-B)
[D] 減: 業主繳付的差餉
[E] (C-D)
[F] 減: 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E x 20%)
應評稅淨值 (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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