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不办理SCR备案的风险
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即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新数据,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根据新条例规定,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是所有香港公司的责任,凡是未有履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责任的,将面临以下处罚:
1、定罪:未履行该责任即属刑事罪行;
2、罚款: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将被处罚高25,000港币的罚金,并另外每日处罚700港币的罚金;
3、造假处罚:对于填写内容如有虚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将处罚高300,000港币及长2年监禁;
4、其他影响:SCR文件仅供香港执法机构及重要控制人本身查阅。九大执法部门包括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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