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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户外墙体广告

更新时间:2015-09-22 17:47:09 浏览次数:493次
区域: 福州 > 鼓楼 > 鼓西
类别:户外广告
地址:福州马尾自贸区大德广场

  大德远坤传媒有限公司是全国范围内专业运作大型户外墙体广告,是集投放规划、创意设计、方案执行、标准运作、质量管控、后期维护于一体的专业墙体广告公司。全国广告资源已达二千多万平方米,月完成量可达100万平方米,可同时运作多省墙体广告制作发布业务。    

  家在农村或去过农村的人都会很容易的注意到农民房屋墙体上的一道特色墙体标语。且不说这些标语内容的五花八门,用语的或俗或雅,如果从内容上将其归类,则无外乎政治宣传用语与商业广告两类;相应的,其对应的主题则一类是政府机构或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公共组织,另一类是公司、企业等商业机构。
  据笔者的多年观察,商业广告出现在农村墙体上也是近几年刚出现之事。至于政治宣传口号则源远流长,远的不说,近的可追溯到文化大革命中的大字报,改革开放以后也一路延续下来,只不过改变了内容。但与商业广告相比,其则呈现你增我减的趋势。
    这种趋势实际上反应了中国官民双方对待私权的态度。从这两种标语的主体来看,分别反映了公共权力与“小私有者”(农民)之间的关系,后者毫无疑问应是民法上所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前者涉及的是征用法律制度,反映在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则是《宪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用。"此虽未言及对其他权利的征用,但学理上一般做扩大解释,认为是应有之意;后者是市场经济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适用民法中有关契约制度自无疑义。
    一般认为,征用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目的,依据法律之规定,以强制的方式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制度。尽管《宪法》中并未规定征用的补偿机制,但学理上则一致呼吁应加以补偿。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大国家、小社会,强政府、弱个人的社会现实,征用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国家依照法律名义无偿剥夺私人合法财产的工具,甚至沦为某些不良之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这种观念将个人看作是国家的附庸,忽视了私人的主体资格,认为私人的财产只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反应在墙体标语上,几乎所有的的政治宣传都没有征求农民的意见,更遑论补偿。而对于商业广告,根据笔者对苏、皖、鄂、豫几省若干地区的调查,绝大部分墙体商业广告并没有征的农民同意,给付报酬者更是少之又少。这种现象在欠发达地区更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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