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和对象
在榕非公企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市政工程、园林施工、园林设计、燃气工程、电子、光电技术及其应用、机械、电气、港航、路桥、化工、环境工程等专业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4〕145号文规定且档案寄存本中心管理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职务名称及条件
(一)技术员
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本科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三)工程师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1份(表一),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列整理,并将清单装入档案袋中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表二)(需所在单位盖骑缝章);
(三)《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25份(表三);
(四)2012、2013、2014、2015、2016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表四,本科学历提供近4年,专科学历提供近5年,申报技术员不需要);
(五)七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2份
1.学历、学位证书(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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