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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有没有奖学金

更新时间:2013-03-03 12:03:40 浏览次数:2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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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有没有奖学金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规范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保证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我校学生的生活补助,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每生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校领导、教学部、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助学金申报、评审、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报。每年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小组根据核准的在校学生数,向教育厅、财政厅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小组要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将新生和二年级学生的电子注册及学生报到情况,上报本学年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第五条 对已申请了国家助学金,但中途开除、退学、休学的学生,学校将及时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省教育厅、财政厅对我校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到我校建立的国家助学金专项账户。
第七条 发放形式。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月由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小组编制助学金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经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经财务核准,按月直接打入学生。由学生本人确认后在领取名单上签字留档,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不得代签。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专项帐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学校,由学校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严禁弄虚作假、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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