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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公基常识_公文小知识

更新时间:2019-09-11 16:45:27 浏览次数:56次
区域: 福州 > 晋安 > 王庄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之公文小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公文的办理程序是公文写作知识中的常考点,在今年的省直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考试中也都出现了相关题目。因此,本篇由中公教育资深专家给大家带来这方面知识的讲解。

【试题】小李收到纪检委发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文件,下列对公文办理的描述属于拟办的是?

A.做好文件清点登记工作,并签字,注明签收时间

B.认真阅读文件,分析办理该文可能涉及到的处室

C.提出拟在全局传达学习,请局长审示的处理意见

D.撰拟公文摘要,收集有关素材拟定传达学习方案

【答案】C。解析:拟办,是指综合办公部门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建议性处理意见的参谋性活动。小李对于公文处理向局长提出了参谋性的处理意见。故本题答案为C。

【试题】秘书科小李按照上级关于统计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通知文件要求,给每个处室打电话询问统计进展,并再一次告诉交统计材料的期限。这个环节称之为?

A.催办

B.承办

C.拟办

D.交办

【答案】A。解析:催办是指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承办是指按照公文的内容、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交至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拟办,是指综合办公部门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建议性处理意见的参谋性活动。交办是指将公文交至相关负责部门的活动。故本题答案为A。

【知识总结】公文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工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叉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知识链接】

1.批办:是指有关负责人认真阅读分析文件后,提出处理意见。 这是一项由法定责任者履行法定的事务处置权的决策活动,规定了对具体文件的处理方法、程序、具体承办责任、承办原则与要求等,对公文效用的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

2.拟办:是指综合办公部门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建议性处理意见的参谋性活动。

3.查办:是指核查重要公文的执行情况并督促、协助承办单位落实公文精神、解决有关问题,是在公文处理时限内开展的活动。

4.注办:是指由承办人在公文上简要注记公文的处理情况(如是否办理,复文字号和日期等),以备日后查考。简单的说是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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