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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法律知识_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

更新时间:2021-03-10 09:21:33 浏览次数: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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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基法律知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知识产权包含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常对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点进行考察,其中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以及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属于要掌握的理论基础知识,接下来由中公教育专家给大家带来著作权合理适用范围的知识讲解。

【单选】 某市残联出于关心和扶持残疾人事业的目的,未经刘某同意,将刘某已出版的中文版《知识经济与信息革命》一书翻译成盲文出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一行为属于( )

A.侵权行为

B.强制许可使用

C.法定许可使用

D.合理使用行为

【答案】D。解析:《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时事,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根据题干的描述可知,某市残联将刘某已出版的中文版《知识经济与信息革命》一书翻译成盲文出版,属于法条规定的第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因此正确答案选D。

知识产权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通常属于理论知识的考察,因此要求学员掌握相关的法条。关于著作权的考察内容,著作权的合理适用范围属于一项常考察的知识点,需要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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