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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更新时间:2016-07-04 20:27:16 浏览次数:64次
区域: 福州 > 福州周边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39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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