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1.提交资料 2.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 4.取得证书
办理条件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10万注册资金)
基本材料
1、《福建省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入资单等)
7、经办人带《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文件。
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办理材料应做到准确、全面且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
办理时间|企业应在开展业务前取得证书
审批部门
文化厅局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口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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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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