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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文的定义和审批的流程

更新时间:2016-08-09 17:50:13 浏览次数:112次
区域: 福州 > 鼓楼 > 东街

文网文是业内人士对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一种昵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构是省文化厅或是直辖市的文化局,网络文化产品运营需要相关的证明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是其合法运营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法规,未经过许可的运营单位私自运营网络文化产品,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因此,许可证是网站运营的必备前提条件。

一、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
不同类型的运营网站需要不同的许可证明。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二类为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文化活动包括什么?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什么是互联网文化产品?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都可以说是互联网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 、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 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四、申请所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 10 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 100 万元以上的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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