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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正式下发机构信息披露

更新时间:2017-08-28 16:18:02 浏览次数:134次
区域: 福州 > 鼓楼 > 南街
今年3、4月份一直网传相关部门要为加强监管会下发有关信息披露的政策。8月25日,银监会正式下发《机构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至此,银监会已下发暂行办法、存管指引、备案指引、信披指引。

【政策】监管新政策:银监会正式下发《机构信息披露指引》

1、对审计报告要求更高

信披指引第七条规定,平台应向公众披露备案登记信息、电信经营许可证、银行存管,以及实缴资本、经营地址、主要人员信息、股东股权占比、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概况,分支机构所在地及负责人信息。

此外,相比824暂行办法要求的信披内容,信披指引在强制披露财务审计报告基础上,又强制要求披露经营合规重点环节审计结果以及上一年度合规性审查报告。

信披指引第八条规定,平台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之内,向公众披露上一个月的交易数据,包括累计成交额、待还金额及笔数,累计出借人数、累计借款人数,前借款人待还占比,关联关系借款余额及笔数。值得注意的是,信披指引特别提到,要求平台公布关联关系借款,这也意味着,监管允许关联借款,但要求平台真实准确披露交易数据。

2、平台要共享借款人信息?

信披指引第九条规定,平台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的征信报告中情况,借款人在其他平台借款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在其他平台借款情况,这与824暂行办法要求的同一个人、企业在在不同p2p系统平台借款总余额分别不得超过100万元、500万相一致。

然而,由于各家平台的借款人信息是平台的核心商业机密,因此平台很难知道借款人在竞争对手那里的借款情况,即便真有这样的信息共享平台,由于借款人的信息透明,很容易引发行业恶性竞争。因此,这一条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有待观察。

3、投资后才给看借款人信息属违规行为

信披指引同时强调,平台应当于借款人出借资金前向出借人披露。这也意味着,平台应当向潜在出借人(注册用户)披露详细的借款人信息,而不能等到投资人投资后才对其披露借款人信息。天眼此前曾留意到,很多平台私自规定投资了才给看项目资料,现在看来都违规了。

4、违规平台或无法备案

信披露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本指引要求开展信息披露的相关当事人,由相关监管部门按照“824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

查询“暂行办法”发现,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p2p系统平台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未作处罚规定的,注册地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通报并记录违规记录,以及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及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平台出借人及借款人违法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披指引第二十五条又补充道,已开展业务的机构,在本信披指引公布6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整改的按照暂行办法、备案指引执行。这也意味着,未完成信披整改的,地方监管可以不予备案。

5、“零、零坏账”将成为历史

对于银监会发布信息披露指引,天眼询问业内主流p2p系统平台发现,从业者普遍认为,信披指引有利于行业进一步透明化、规范化,终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行业研究员表示,随着信披指引的正式下发,平台“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监管框架基本完成,这标志着行业向合规发展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监管层面来看,强监管不是为了遏制新事物的发展,而是在铲除行业“毒瘤”之后,给予行业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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