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由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编号颁发相应级别证书,并在网上登记管理,全国通用。
(1)、电话:18770091178朱老师(微信同号)
(2)、报名需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寸彩照3张、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3)、网上报名需要材料身份证正反面,两寸彩色高清照片电子档、学历证明;
(4)、我们郑重承诺考试未合格者退还全部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福州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书报名考试时间和报名地点
福州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1天前
1天前
11月1日
11月1日
11月1日
10月30日
10月30日 刷新
10月24日
10月23日
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