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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深入展开,中国消防协会将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消防行业的实际情况,研究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消防高技能人才培训及技能鉴定的工作程序和办法,组织制定高技能人才鉴定标准,建立高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推动消防行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开展。
(一)组织专家组,完成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编制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颁布施行
受公安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消防协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公安部的23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三个消防行业特有职业范围内,首先选定编制“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2006年7月2日,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中国消防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公安部消防局郭铁男局长、李世雄副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刘康主任等领导应邀到会。宣布成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标准制定专家工作组并启动“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于当年10月底完成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报审稿)的编写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经公安部消防局审核后,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终审。该《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已于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二)完成了“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专用设备的开发
根据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必须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的要求,由中国消防协会监制,并委托协会两个常务理事单位(南京消防器材股份公司和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专用设备。该设备涵盖火灾报警、消防供水、固定灭火、防排烟、应急照明、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系统等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并能满足反复操作启动且具有考核评分等鉴定功能。该设备已于2007年5月29日,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安装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
基础工作主要涉及职业标准开发、题库建设、教材开发、考评技术研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是搞好鉴定工作的前提,是保证鉴定质量的先决条件。中国消防协会将充分发挥消防科技工作者和专业工作者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建设。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王老师提示:建构筑消防员资格证证书是有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保障部(原劳动部)颁发的等级证书,证书上国网查询,全国通用。该证书可用作于公司的消防检查,个人的技术证明,资格证书报考条件也是根据等级高低而条件不一样,想报考该证书的学生可以联系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