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又称消防中控员,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
施操作与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等。《建(构)筑物消防员全国职业标准》于2008年1月由原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颁布。现全国各省市已陆续按此标准成立了“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
业技能鉴定站”,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鉴定合格后由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颁发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此职业共分三级,分别
为初级消防员、中级消防员、高级消防员、消防技师、高级消防技师。
申报条件: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
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报名要求:
1,本人身份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证复印件一张
3,两寸蓝底照片
报名电话:18172890113(微信同步) 黄老师 Q Q:509197403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咨询电话或者在线Q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