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020年化学检验工证考试报名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规定,凡从事化学检验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此外国家认可委在每年对认证企业的拉网式大检查中也将质检员(检验员)持证上岗作为必查内容。且每家企业检验人员数量不少于三人。为了贯彻《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实现国家对检验(化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检验人员职业技能,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检测方法和手段;帮助企业稳定检验人员队伍;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拟举办“化学检验工”中、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班。学员经培训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通用,联网统一查询,终生有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化学检验知识; 2、检验准备及检测和测定方法; 3、分析数据的数理统计;4、常见分析仪器的安装与调试;5、化学检验中常见项目分析;6、实验室论证与认可;7、常见分析仪器设备故障排除等。
二、报名对象及申报条件
报名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从事污水等化工水质化验、农药残留和成分检验、涂料生产和成分检测、化妆品种类的检验和有害物化学成分的分析人员、钢铁企业各种金属材料的元素检验、化学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学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中级(国家四级)
连续从事检验工作5年以上。
高级(国家三级)
取得化学检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国家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者,且工作业绩突出。
2、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含2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由于每个人情况不同,上面的报名条件仅供参考,实际会有所放宽。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每月循环开班
四、培训考评费用
1、 中级考评费:0元/人
2、高级考评费:0元/人
3、已经参加过培训的人员可直接参加考试;
化学检验_化学检验工培训考试取证 化学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报考中心隋苗老师 联系人:隋苗老师 电话:15810535345 办公室电话:010-57435166 Q Q:2274909099 微信:1330584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