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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法律知识_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9-05-04 09:36:39 浏览次数:198次
区域: 福州 > 晋安 > 王庄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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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内容中公事业单位提供法律知识《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2017年10月1日我国《民法总则》正式生效实施,针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条有所修改,所以这一直是我们考试的重点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一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知识点。

自然人根据年龄,精神状况等的不同,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已满十八周岁,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让人(考点,须注意,必须同时具备16-18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年龄上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二)精神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行为应该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考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年龄上不满八周岁

(二)精神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以上是我们《民法总则》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新规定,需要各位学员准确理解记忆,其中注意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

【例题】16岁的甲未经父母同意,擅自接受了叔叔赠与的十万元,请问赠与属于()

A.有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无效

【答案】A.解析:我国《民法总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甲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所以赠与有效,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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